海安市金海·丽水湾
1-1-1502室(含车位)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第一部分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
|||
标的编号 |
C320621220029 |
标的名称 |
海安市金海丽水湾1幢1-1502室(含车位)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类型 |
房屋土地 |
评估价 |
1003400元 |
起始价 |
1255673元 |
交易保证金 |
80000元 |
资产核准备案机构 |
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
资产评估机构 |
南通振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基准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年4月14日8: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5月16日17:00 |
竞价相关信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年5月18日 14:00 |
||
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年5月18日 14:30 |
||
延时竞价时长 |
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
||
竞价步长 |
1000元 |
第二部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联系人 |
许女士 |
联系电话 |
19816360036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
转让行为批转情况 |
海安市高新区(国企)经营性资产出让审批表 |
第三部分 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相关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系统随机产生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账 |
交易价款相关 |
|||
支付方式 |
分期 |
付款期限 |
2022年5月27日前全款的30%;2022年6月17日前剩余尾款 |
保证金事项说明 |
1.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17时; 2.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3.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套,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 4.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抵算房款。贷款的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到委托人指定账户。 5.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缴清房款并完成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条件设置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交接时以现场现状为准,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 4.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即使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也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效力,交易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现场看样说明 |
1.看样时间:2022 年5月14日 至2022 年5月16日; 2.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 ; 3.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9816360036
|
||
意向受让人需要提供材料 |
一,企业法人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意向受让申请及承诺 二,自然人 : 1.身份证(正反面) 2.意向受让申请及承诺 |
||
交易程序 |
1.办理入库:意向受让人报名前须办理网上入库,详细流程请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自然人。 2.会员系统报名:意向受让人办理网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并按照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 3.报名审核: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受让人。 4.确定受让人: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人,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 5.出具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人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6.支付价款:买受人须于2022年5月 27日16时前支付下列款项: 1)将不低于该房竞价成交价款30%的房款(含配套的车位或车棚)缴至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账号:3206210131010000060521; 2)金海˙丽水湾小区住宅的物业收费(一年物业费、装修押金等)、全部代收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垃圾处置费、燃气开户费、电表及开户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卡、楼宇门禁系统、车位物业费等,详见《金海˙丽水湾小区物业收费、代收费用明细表》,附后),由买受人到金海˙丽水湾售楼处(小区北大门东侧)现场缴纳; 3)不需贷款的买受人须于2022年 6月17日16时前向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价款,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滞纳金。需要贷款的买受人须于2022年 5月 27日16时前持贷款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到海安农商行(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996597720),贷款须发放到委托人(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须于2022年 6月 17日16时前付清全部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不需贷款。买受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变更和抵押登记手续。需要贷款的买受人需在贷款到账一周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滞纳金。贷款审核未通过的买受人须于2022年 6 月 17 日16时前付清全款。贷款若逾期发放,买受人须按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滞纳金。 4)办理贷款的买受人需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缴纳贷款担保费至海安市海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账户:4206210101201000000805;(担保费用计算标准:担保费=贷款金额*0.1%) 注:贷款的买受人须将购房款单独汇款,贷款金额保留至千位数。 5)违反上述约定,视作买受人明确表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转让方人有权重新竞价该标的。 6)因买受人拒缴或不及时缴纳成交价款、代收费用、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及按物业管理协议需交的其他应缴费用或应缴税费等而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标的、不能正常使用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7.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8.资产交割: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凭证》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受让人完成过户、更名手续。 9.特别声明: 1)竞价成交的竞买人即成为相应竞价标的的买受人,本场竞价会的买受人即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变更时的权利人,名字不可添减或变更! 2)本次网上竞价保证金的缴纳不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务。 3)买受人付清全部应缴价款后20日内自行到有权部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变更事宜。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过程中须缴纳的各项税、费按海安市现行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行缴纳。因买受人未及时办证而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时发生税费政策性调整,委托人、买受人须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税费标准各自承担,对此,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4)本次网上竞价的金海˙丽水湾住宅配有相对应固定编号的车位,成交后,买受人不得退换。本次竞买的房屋相对应的配套车位,委托人可开具发票,但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本次竞价的房屋配套的车位面积均为有权部门核定。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实地查勘配套车位、仔细核对,详细了解建使比。凡报名参与竞买者,表明其已实地查勘,认可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配套车位的位置、面积、实物现状等】,自愿承担竞买行为的责任和后果。 6)如竞买人在竞价成交后需办理贷款的,可咨询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联系人:王经理 15996597720),贷款基本条件以及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等以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竞买人应客观评价自身的贷款条件,转让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费率、比例等不作保证,敬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充分了解、在参拍时充分考虑,审慎竞价。 7)买受人须及时掌握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即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办理权证、贷款等手续时政策变化对自身的影响,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已经执行、未来可能发布并执行的交易、购买、贷款等政策带来的影响与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无法取得贷款要求延期付款或退房。 8)买受人在《竞价标的交接单》上签字后,即为标的交接完毕。自标的交接时点起,与竞价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随之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于2022年 6 月 17 日至 30 日9-16时,凭竞价人出具的《成交公告》与委托人(即转让方: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位办理房屋移交单或房屋交接手续。委托人与买受人完成交接手续后须在《竞价标的交接单》上签字、盖章,《竞价标的交接单》一式两份,委托人、买受人各一份。
|
||
特别提示 |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转让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四部分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 |
产权交易科 |
联系方式 |
0513-81819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