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工程EPC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A3206820342000432项目名称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工程EPC项目
标段编号A3206820342000432001001标段名称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工程EPC项目
工程类型

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工程EPC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厂房,总占地面积66295.30㎡,总建筑面积约为8000㎡,计容建筑面积约16000㎡,均为地上建筑面积,厂房跨度不宜小于57米

2.1.3合同估算价:223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设全过程中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建筑(不含桩基)、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装饰、室内外消防、室外雨污水及燃气管网等室外配套工程等)、效果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不含桩基)、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装饰、室内外消防、室外雨污水及燃气管网等室外配套工程等,以及业主要求的所有变更及指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EPC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范围不少于3年)无。

3.4.2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102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102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如有)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供应商,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916日至20251027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027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长江镇纬五路88号                                                                                                 

人:薛逸媛                                                 

   话:180686285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人:石启浩

   话:18912214521

                                                          

 

2025 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