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资格后审公告[已作废]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0065项目名称市政设施生产管理用房维修改造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0065006001标段名称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
工程类型施工

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市,具体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建设规模: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工程估算价: 5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监控设备建设工程,包括违停监控、治安监控、等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培训、后续接入及售后维修等相关专业化服务,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2 21 20241 11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1 11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1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2.2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一致;或可提供投标人的总/母公司(或省级公司)的关联证明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1.4.1 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说明: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上述时间要求是指变更备案审批通过至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提供资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承诺书

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2.3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西路428号

  址:

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9号永和大厦4幢13层

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人:

刘凡

  话:

0513-81169511

  话:

18851410811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357601028@qq.com